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
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系(部):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〔2020〕403号)文件及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《安徽省学生资助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皖财教【2019】914号)文件精神,请认真组织本系(部)奖助学金评审工作。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皖教〔2019〕2号)要求,做好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助学金评审工作,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明确贫困生认定标准及助学金评审条件
(一)贫困生认定按《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院学【2019】3号)文件执行;
(二)助学金评审按《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(院学【2019】4号)文件执行;
1.申请条件
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⑵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⑷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⑸认真学习,积极上进;
⑹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2.评审范围
我院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德优良、学习勤奋的全日制在校生;中专部一贯制3+2最后两年的学生。
二、严格认定及评审程序
(一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
各系(部)要按照《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院学【2019】3号)要求,成立系(部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领导小组。评审领导小组由系(部)书记任组长、系主任为副组长,辅导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,系(部)领导小组负责本系(部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。
(二)助学金评审程序
1.各系(部)要按照《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(院学【2019】4号)要求,成立系(部)资助工作认定评审领导小组。评审领导小组由系(部)书记任组长、系主任为副组长,辅导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,系(部)领导小组负责本系(部)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。各系(部)要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,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。
2.各系(部)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。公示分三级范围,分别是在班级、系(部)和全院公示。其中系(部)和院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时间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,公开投诉举报电话:3117607(院纪委),3117320(院资助中心)。
三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要求
(一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
1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
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、五年制高职的四、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2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
参照《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院学【2019】3号)执行。
(二) 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
1.各系(部)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严格按照《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(院学【2019】4号)要求,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与生活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。
2.认真履行评审、公示和审批等程序。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由各系(部)统一公示五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,无异议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纪律要求
1.各系(部)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严格把握条件,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杜绝各种不正之风。组织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,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,各类评审结果需及时在班级、系(部)范围公示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。
2.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,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,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、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,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,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。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追回资助金,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。
(二)时间要求
1.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截止时间:11月8日;
2.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,汇总上报省教育厅,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,由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12月31日之前打入学生银行卡。
(三)报送材料
1.系(部)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,需正式发文,主要内容包括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。
2.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、附件5
3.各种表格均可在“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群共享”下载。群号:171675767
4.联系人: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苏兆兴;联系电话:3117320;
邮箱:1136238098@163.com(电子邮件请注明XX系(部)XX材料);
淮北职业技术学院
2020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