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主页 欢迎访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!
网站首页 / 本馆概况 / 规章制度

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藏资源损失赔偿规定

阅读次数:1495 发布: 图书馆 发布时间:2018-12-23 10:09
[字体:  ]

1、读者应爱惜图书,如有损失,除批评教育外,应按本规定予以罚款或赔偿。

2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: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.10元,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.50元。

3、凡在寒、暑假假期内到期的图书,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,不算逾期。超过一周则连续计算超期天数。

4、未经允许擅自将非外借报、刊、图书等携带出馆者,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3-5元。

5、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积极寻找。以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并另加2元工本费。

6、如无法赔偿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

①1990年以前的中文图书按5-10倍赔偿、1991年以后的中文图书按2-5倍赔偿,另加2元工本费;

②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,另加2元工本费;

③进口原版外文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3-5倍赔偿,另加2元工本费;

④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;丢失的图书读者如果找到,凭缴费单退还款项。

7、读者撕毁图书上的磁条、条码,按窃书论处,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借阅证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
8、对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,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。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吊销本人借阅证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
9、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-20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。

10、对检举各种违章行为者,给予奖励和表扬。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
主办: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: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邮编:235000
技术支持:商网信息